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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于之峻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第十三届河南省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

来源:河南联盟律师事务所  作者: 黄菲菲  时间:2017-08-04 07: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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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6日,受害人田某在去本村自家田地途中,由于电线线路断落被电击死亡。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田某的妻子牛某等5人将国网河南卫辉市供电公司等4名被告起诉至卫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牛某等5人以“原判决赔偿项目计算损失过低”为由,向新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于之峻律师受指派担任牛某等5人的二审代理人。
    经过于之峻律师认真查阅和分析原审全部证据材料,逐步提炼出本案详细的代理思路。于律师认为:受害人田某的经常居住地为卫辉市某小区,且本人在城市工作,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其以城市的经济收入维持基本的生活,受害人田某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另外,虽然受害人田某的被扶养人均在农村生活,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扶养人的身份标准确定的,因此受害人田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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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于之峻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换意见,并积极指导并协助受援人搜集新的证据。2016年8月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完全采纳了于之峻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改判4被上诉人连带赔偿5受援人经济损失72万余元。于之峻律师以其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通过专业、细致的工作,为牛某等5人挽回经济损失近40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受援人对于之峻律师专业能力和水平给予高度赞许,让受援人充分感受到律师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力量。